总检察署:廖国安撤销控状前已缴付1000万令吉罚金
总检察署指廖国安于2023年5月29日缴付1000万令吉罚金,以了结26项洗钱控状。

总检察署(AGC)表示,廖国安(Nicky Liow)在其面对的26项洗钱控状被撤销之前,已缴付1000万令吉的罚金(compound)。
总检察署指出,廖国安通过其代表律师Messrs Rajpal, Firah & Vishnu,分别提呈日期为2022年12月15日及2023年4月6日的陈情书,要求根据《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所得法令》第92条文,为全部26项控状缴付罚金了结案件。
“基于现有证据的整体情况及控方的评估,本署同意提出1000万令吉的罚金。廖国安同意并于2023年5月29日缴付该笔款项。”
“和解也包括没收64万7366令吉的保证金,以及充公被扣押的资产。”总检察署在文告中说。该文告是回应30个公民社会组织的质问——他们要求解释廖国安为何获得“无罪释放但不等于宣判无罪”(DNAA)。
2022年4月,廖国安在莎阿南推事庭被控26项洗钱罪名,涉及金额3600万令吉。
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警方针对其涉嫌所属的集团展开取缔行动,指该集团涉及“澳门骗局”活动,他随后潜逃藏匿约一年。
潜逃期间,他被缺席控以参与有组织犯罪集团罪名,之后获得DNAA。
“本署要强调,廖国安在任何阶段都不曾在没有采取法律行动的情况下被释放。”总检察署说,并指该案原定在2023年7月至9月之间分四个时段进行审讯。
总检察署también表示,有关决定是依据总检察长的宪法权力与酌情权作出,“不受外来压力或舆论情绪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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