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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俭伟供证:一马公司审计不得查纳吉私人账户

高等法院获知,总审计长中期报告指审计范围严格限于一马公司,不准查询前首相纳吉的私人银行账户。

潘俭伟供证:一马公司审计不得查纳吉私人账户
图片: Ranking Update · CC BY-SA 3.0

吉隆坡 — 吉隆坡高等法院今日获告知,总审计长的中期报告指出,针对一马发展公司(1MDB)的审计范围仅限于该公司本身,不获准就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私人银行账户展开调查或查询。

前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PAC)成员潘俭伟(54岁)说,他任职PAC期间曾阅读该报告,因此知悉其内容。

他是在一马公司向纳吉及另外六人提起的56.4亿美元民事诉讼审理第四天,在司法专员莫哈末烈祖安依德鲁斯面前宣读证人陈述时这么说。

作为原告方第二证人,潘俭伟说,由于该公司明显不予配合,总审计长只能依据一马公司已审核的财务报表及相关审计师提交的支持文件进行审计。

他说:“一马公司未能提交许多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协议及其海外子公司的银行结单。总审计长的审计范围也被严格限制于一马公司,不允许就纳吉的私人银行账户进行任何调查或查询。”

潘俭伟说,中期报告出炉后,当时的第二财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胡斯尼促请批评一马公司者停止毫无根据的指责,因为据他所称,总审计长的内部报告并未发现“任何不当行为的证据”。

此前,法庭批准纳吉主辩律师丹斯里沙菲宜的申请,删除潘俭伟证人陈述中的若干段落,理由是内容涉及个人观点及传闻证据。被删部分主要引述纳吉执政时期有关一马丑闻的媒体报道,包括《砂拉越报告》所刊文章。

2025年12月26日,高等法院裁定73岁的纳吉四项滥权罪及21项涉及23亿令吉一马资金的洗钱罪成立,判处15年监禁及114亿令吉罚款。

一马公司与四家子公司于2021年5月7日提起该民事诉讼,被告包括纳吉,以及前公司高层郭卓恒、邓景志、许明发、拉迪莫哈末、陈启杰及倪法沙阿里夫卡米尔。

诉讼书状指原告指控所有被告失信、违反法定义务、滥用权力并串谋挪用一马资金。审讯定于本周一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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