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被驳回 前罗里随车工人须继续服刑
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定检方已在无合理疑点下证明案情,维持29岁丹尼斯·阿都拉贩运22.4公斤冰毒的定罪。

一名前罗里随车工人在上诉庭驳回其针对贩毒定罪的上诉后,须继续服刑。
上诉庭法官哈雅杜阿克玛(Hayatul Akmal Abdul Aziz)在宣读三司一致裁决时说,检方已在无合理疑点下证明案情。
她指出,29岁的丹尼斯·阿都拉(Danish Abdullah)在一家物流公司货仓卸货时,对装有甲基安非他命(冰毒)的两个箱子拥有独有的持有权、保管权与控制权。
哈雅杜阿克玛说,被告辩称自己只是无辜的运送者,是按一名仅知名为“Darren”的男子指示行事,但这只是空泛的否认,没有任何独立证据支持。
“本庭没有干预的必要,因为主审法官在法律或事实上并无出错。该项定罪是稳当的。”她说。
此案由法官阿兹米阿里芬(Azmi Ariffin)主持,另一名成员为法官梅奥哈欣米(Meor Hashimi Abdul Hamid)。
高等法院两年前裁定丹尼斯在2021年贩运22.4公斤冰毒罪成。
根据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7(da)条文,任何人被发现持有50克或以上的甲基安非他命,即触发贩毒的法定推定。
副检察司阿蒂卡(Atiqah Abdul Karim)代表检方,被告则由律师哈菲祖丁(Hafizuddin Sallehuddin)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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