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被控强奸及性侵两名侄女 否认八项控状
26岁男子今日在哥打峇鲁推事庭面对八项控状,涉及2018年1月至2022年12月的罪行。

哥打峇鲁讯:一名26岁劳工今日在本地推事庭被控八项罪状,涉嫌在2018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强奸及对两名未成年侄女作出身体性侵犯。
所有控状在法官祖基菲里(Zulkifli Abdullah)与法官Nik Habri Muhamad面前分别宣读后,被告否认有罪。
根据第一及第二项控状,被告被指于2018年1月10日中午12时许及2019年8月3日中午12时30分许,在瓜拉吉赖一间住宅内,对一名当时年仅6岁10个月及8岁的女童作出身体性侵犯。
上述控状援引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4(a)条文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鞭刑。
第三项控状指被告于2020年5月25日下午3时许,在同一地点强奸同一名受害者,当时该名女童10岁,且双方依法律、宗教、习俗或惯例不得结婚。
另有三项控状指被告在2020年8月30日至2022年12月11日期间,于下午2时30分至4时许,在同一住宅内强奸另一名10岁的侄女。
这四项控状援引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提控,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8年至最高30年,并鞭打10下。
第七及第八项控状则指被告于2022年12月11日下午2时30分许,对第二名受害者作出身体性侵犯,援引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4(d)条文提控,并可根据同法令第14条文判刑。
主控官为副检察司Siti Asma'a Che Omar及Syazalia Che Suhaimin,被告由律师Nik Mohamad Naqib Mohamad Nor代表。
副检察司没有建议保释金额,惟辩方律师则要求法庭允许其当事人保外。
法庭批准第七及第八项控状以1万2000令吉保外,并谕令辩方就其余六项控状提呈书面保释申请。案件展延至9月7日过堂,被告目前未缴付保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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