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将前军人死刑改判40年监禁
因谋杀女儿而被判死刑的44岁前军人阿都拉·莫哈末,刑罚上诉获多数法官批准,改判40年监禁及鞭刑12下。

联邦法院将前军人阿都拉·莫哈末(Abdullah Mohamed,44岁)因谋杀女儿而被判处的死刑,改判为40年监禁。
法官瓦泽阿蓝(Vazeer Alam Mydin Meera)与纳兹兰(Nazlan Ghazali)组成多数意见,批准阿都拉针对刑罚的上诉,并下令刑期从2018年1月31日、即他被捕之日起计算。
由于阿都拉未满50岁,法院也下令对他执行鞭刑12下。
主审法官诺丁哈山(Nordin Hassan)持异议,认为高等法院所判、并获上诉法院维持的死刑判决应予保留。
不过,三司一致驳回阿都拉针对定罪的上诉。
诺丁在宣读裁决时说:“并不存在足以推翻定罪的司法不公。”
在求情阶段,辩护律师阿菲夫丁(Afifuddin Ahmad Hafifi)呼吁法院给予阿都拉改造的机会;副检察司旺沙哈鲁丁(Wan Shaharuddin Wan Ladin)则主张维持死刑,指阿都拉对其行为毫无悔意。
此次重新判刑,是在《2023年废除强制性死刑法令》生效后进行。该法令取代强制死刑,赋予法院酌情权,可就谋杀罪判处死刑或30年至40年监禁。
去年,上诉法院维持高等法院2023年判处阿都拉死刑的裁决。
阿都拉被判在2018年1月31日晚上8时30分至11时30分之间,在波德申乐水(Lukut)Taman Vista Jaya、Jalan Vista Jaya 5一间住家内谋杀女儿努尔艾娜娜比哈(Nur Aina Nabihah Mohammad Abdullah)。
控方证明,阿都拉因子女未做礼拜而处罚艾娜娜比哈及其兄弟姐妹,命令他们做500次伏地挺身与仰卧起坐。
当女童因体力不支无法继续时,他踩踏她的腹部;她挣扎起身时,他再次踩踏,并反复推撞与踢打,造成致命伤,导致她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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