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驳回前Seacera高管上诉许可申请
依斯迈奥斯曼被令支付5万令吉讼费给Seacera Properties有限公司。

联邦法院驳回前Seacera高管依斯迈奥斯曼(Ismail Othman)的上诉许可申请,上诉庭对他不利的裁决因此维持不变。
依斯迈同时被令向Seacera Properties Sdn Bhd支付5万令吉讼费。
由法官阿布巴卡查依斯(Abu Bakar Jais)主持的三司庭一致裁定,依斯迈提出的四项法律问题不符合1964年司法法院法令第96条的门槛,不能提交联邦法院审理。同席法官为纳兹兰加沙里(Nazlan Ghazali)与阿兹玛奥马(Azimah Omar)。
上诉至联邦法院的许可通常只在案件涉及具公共利益的新法律或宪法问题时才获批准。
此裁决意味着上诉庭2月12日推翻高等法院有利于依斯迈裁决的判决继续有效。
上诉庭法官阿萨哈里卡马拉姆里(Azhahari Kamal Ramli)宣判时指出,文件证据显示依斯迈是由Seacera Group Bhd(SGB)委任,之后才被派往子公司Seacera Properties。他与法官阿末卡马沙希(Ahmad Kamal Shahid)及Evrol Mariette Peters同席审理,并指证据显示SGB才是委任依斯迈的一方,有权发出解释信及终止其服务。
上诉庭也裁定,高等法院以“每家公司拥有独立法律身份”的原则来判定依斯迈被解雇无效,属判断错误。此前,高等法院维持劳资法庭的裁决,即依斯迈属被推定解雇,并获赔偿以取代复职。
案情显示,依斯迈原受雇于SGB,2014年被调往Seacera Properties,担任项目总监兼该公司产业部门顾问。2019年3月,他与Seacera Properties签署定期雇佣合约。
他随后被停职,并因四项不当行为指控收到解释信。依斯迈拒绝作出解释,认为SGB并非其雇主,无权对他采取纪律行动。
SGB随后警告,若他不遵守停职指令将面对纪律行动,并告知他因受雇于集团子公司,仍受SGB管辖。
在依斯迈拒绝出席内部调查后,SGB于2019年10月8日裁定他不当行为成立并终止其服务。依斯迈之后致函公司,表示他视自己自2019年10月21日起被推定解雇。
Seacera Properties由Awang Armadajaya Awang Mahmud、Auzan Hasanuddin Sazali及Marwan Abdullah代表;依斯迈则由Aneera Joshini Chowdhury、Manmohan Singh Kang及Lu Yiing Suey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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