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否认21项性侵两名女儿罪状
41岁被告在怡保推事庭获准以1万5750令吉保释,附加额外条件。

怡保讯 — 一名货车司机今日在怡保推事庭否认自今年4月起对两名女儿犯下21项身体性侵犯的罪状。
这名41岁被告在法官珍莎米拉(Jean Sharmila Jesudason)面前听取所有罪状后作出上述答辩。
根据控状,这名三名孩子的父亲被指对两名亲生女儿犯案,受害者分别为13岁及16岁。
他被指于2026年4月第一周至7月26日期间,在霹雳中县斯里依斯干达一所住宅内犯下上述罪行。
依据792号法令提控
控状是依据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令(792号法令)第14(a)、14(b)及14(d)条文提出,并依同一条文惩处,同时与该法令第16(1)条文一并阅读,因被告与受害者之间存在信托关系。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鞭刑。此外,根据同一法令第16(1)条文,法庭可另加最高5年监禁及至少两下鞭刑。
保释与附加条件
此案由副检察司莫妮莎潘迪(Monisha Pandey)主控,仍有妻子的被告则没有律师代表。
控方表明不提供保释,并要求施加附加条件,即被告不得骚扰或联系受害者与控方证人,同时须每月一次到最靠近的警察局报到。
法庭随后允许被告以1万5750令吉保释,并附上控方所要求的附加条件。
案件定于9月14日过堂,以委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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