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主管被控转移190万非法所得
63岁的Law Tuan Hai否认四项涉及冷岳(Rembau)地产交易的洗钱罪状。

一名63岁工地主管被控接收及转移总额190万令吉的非法活动所得,他在法庭上否认有罪。
据《大都会日报》报道,被告Law Tuan Hai在法官沙鲁尔里扎尔·马吉(Shahrul Rizal Majid)面前听取控状后,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他被指从一家公司的银行账户接收近154万令吉的非法活动所得,并以欺骗手段令一名49岁男子把款项转入他的活期账户。
他也被指从一名54岁男子的储蓄账户接收33万8000令吉的非法活动所得。
控状指出,上述总额190万令吉的转账,是在被告欺骗两名受害人、令他们相信他要出售位于森美兰冷岳县Mukim Kundor一块地产之后进行的,而被告并非该地产的合法拥有人。
他被指于2023年12月5日至11日期间,在任平(Jempol)Bahau一家银行犯下上述罪行。
控罪依据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所得法令提出,可依同一法令第4(1)分节惩处。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5年,并罚款不少于犯罪时非法活动所得或犯罪工具的总额或价值的五倍,或500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负责主控的副检察司努丽亚娜(Nurliyana R Azmi)建议每项控状保释金3万令吉,并申请把此案移交槟城乔治市推事庭(Georgetown sessions court)审理。
她说,申请的理由是被告前一天已在乔治市面对控状,加上两宗洗钱案关系密切。
代表被告的律师拉基布(Raqib Osman)则申请较低保释金,理由是当事人没有逃跑风险,也无能力缴付高额保释金。
法庭最终批准每项控状8000令吉保释金,附加两名担保人,并批准把四项控状移交乔治市法庭与该案一并审理。
案件定于9月9日再次提审,以交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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