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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证人称警方问话时遭水瓶击面、头部撞墙

努丽玛在斗湖法庭作证时称,警方施压要她签署一份指原告杀害其前夫的认罪表格。

关键证人称警方问话时遭水瓶击面、头部撞墙
图片: LDyou2 · CC BY-SA 4.0

斗湖讯 — 一名关键证人指称,她在接受警方问话期间被警员以装满水的瓶子击打脸部,目的是迫使她确认原告才是杀害其前夫的真凶。

这项指称是在原告代表律师Sharatha Masyaroh John Ridwan Lincon要求证人努丽玛(Nurima)详细说明其经历后作出,以证明她就该起谋杀案所作的证词并非虚构。

努丽玛在证词中指称,她因拒绝依照问话期间被出示的一份认罪表格内容作供,遭一名女警把她的头部撞向水泥墙,另有其他警员击打她的脸部。

她说,该表格内容为承认原告是杀害其前夫的人。

努丽玛表示,她原本要如实作证,但指称自己没有获得说话的机会。她说,警方反而向她出示了从她手机取得的多张照片,其中包括原告的照片。

她说:“当时我在想,为什么要给我看这些照片,我明明想说出真正发生的事。而警方说原告就是行凶者。”

她补充:“警方试图迫使我在一份表格上作出说明,他们说那是John Kennedy(原告)的认罪供词。”

努丽玛指称,她起初拒绝签署该文件,之后便被人用装满水的瓶子击打脸部。

她说:“起初我不愿意,当时我被装满水的瓶子打脸,但我仍然坚持不照他们(警方)的意思做。

“他们(警方)说John Kennedy已承认当时在现场并把我接走。我回答:‘不,不是这样的’。

“他们随即用水淋我,一名女警把我的头撞向水泥墙。现场另有两名警员对我发怒,仿佛要我照那张纸上的认罪内容说。”

在该证词之后,代表被告的律师向法庭指出,证人的指称属于诉状中未曾提及的新证据,并申请获准就此对证人进行盘问。

不过,法庭裁定准许记录该证词,认为被告律师此前对证人的盘问未给予努丽玛足够空间说明实情,只让她回答同意或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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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湖法庭警方沙巴证人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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