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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菲宜反对潘俭伟证人陈述 一马公司诉讼案展延

纳吉代表律师指前公共账目委员会成员的证人陈述内容大部分不应被接纳为证据。

沙菲宜反对潘俭伟证人陈述 一马公司诉讼案展延
图片: Chongkian · CC BY-SA 4.0

律师沙菲宜阿都拉(Muhammad Shafee Abdullah)在高等法院一马发展公司(1MDB)民事诉讼案中,反对前公共账目委员会(PAC)成员潘(Pua)的证人陈述。

潘原定作为1MDB第二名证人,就2018年起发生并最终导致这项诉讼的事件作证。然而,在他宣读证人陈述之前,沙菲宜即提出反对,指其内容大部分不应被接纳为证据。

他说:"他作证时仿佛自己是首席调查官,几乎摆出全国总警长的姿态,谈论他仅通过第二手来源得知的事情。事实上,他本身就是第二手来源。"

沙菲宜举例指,潘声称纳吉曾破坏PAC的程序,这仅属"个人意见"。他也反对潘的陈述依据多份媒体报道及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就一马公司议题发表的声明。

"如果他只引用国会议事录(Hansard),我没有意见。同样地,若他依据PAC报告或官方程序记录,我也不会反对,因为那些都是国会官方记录。相反,他提出的是自己的版本和意见。"

沙菲宜还指出,潘引述了前PAC主席哈山阿里芬及前国家银行总裁洁蒂的言论,但两人并非本案证人,这剥夺了他盘问他们的权利。

他也反对潘引用美国司法部(DoJ)提出的资产没收申诉,形容那"仅是一份申诉"。"法庭从未作出裁决。他把申诉中的指控当作已证实的事实,这等同于把索赔陈述当作指控的证据。"他补充,潘也就"马来西亚一号官员"的身份发表看法。

代表1MDB的律师李仕(Lee Shih)则辩称,潘对事件时序的引述,只是为了显示各项事件、媒体声明与报告确实发生过,以描绘当时马来西亚的政治氛围。

"我们传召潘并非为了证明这些指控的真实性……我的同僚可自由就这些事项盘问证人。"

司法委员列祖安伊德鲁斯(Redzuan Idrus)批准案件展延至明日,让原告提交书面陈词,之后法庭才就沙菲宜要求删除部分证人陈述的申请作出裁决。

1MDB向纳吉及多名人士索赔约56.4亿美元,指公司资金被挪用。该诉讼由1MDB及四家子公司——1MDB Energy Holdings Ltd、1MDB Energy Ltd、1MDB Energy (Langat) Ltd 及 Global Diversified Investment Company Ltd——于2021年5月7日提出。

被列为被告者还包括前1MDB总执行长尼费沙阿里夫卡米、前业务发展执行董事Casey Tang、前副财务总监Terence Geh、前投资总监Vincent Beng、前营运总监拉迪莫哈末,以及前投资董事Kelvin T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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